功能性委員會
審計委員會
本公司之審計委員會於107年1月24日成立,委員計3人
本屆委員任期: 112年06月21日至115年06月20日
- 審計委員會年度工作重點彙整及運作情形:
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由三位獨立董事組成,每季至少開會一次,負責執行公司財務報表之允當表達、簽證會計師之選(解)任及獨立性與績效、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實施、公司遵循相關法令及規則以及公司存在或潛在風險之管控等。
- 本公司審計委員會113年度共計開會8次,審議事項主要包括:
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年度財務報告及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第二季財務報告。
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 審閱財務報告
董事會造送本公司112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告及盈餘分派議案與113年第一、二、三季財務報告,其中財務報告業經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或核閱完竣,並出具查核或核閱報告在案。前述112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告與盈餘分派議案及113年第一、二、三季財務報告經審計委員會審查,認為尚無不合。
- 考核內部控制制度之有效性
本公司各單位及子公司業已完成112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自行評估作業,並經內部稽核單位覆核完成,併同全年度稽核計畫執行結果,經審計委員會評估整體內部控制制度之設計及執行係屬有效且無重大缺失,能合理確保內控目標之達成。
- 委任簽證會計師
本公司參照「會計師法」第47條規範及「職業道德規範公報」第10號內容,制定獨立性評估項目表以及參考審計品質指標(AQIs)。經審計委員會評估,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楊智惠會計師及張巧穎會計師均符合本公司獨立性及適任性之評估標準,足堪擔任本公司財務簽證會計師。
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及委員的出席率,請參考本公司各年度年報。
薪酬委員會
本公司之薪資報酬委員會於106年11月10日成立,委員計3人
本屆委員任期: 112年06月21日至115年06月20日
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由三位獨立董事組成,每年至少開會二次,忠實履行下列職權,並將所提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
定期檢討本規程並提出修正建議。
訂定並定期檢討本公司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年度及長期之績效目標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
定期評估本公司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之績效目標達成情形,並訂定其個別薪資報酬之內容及數額。
薪資報酬委員會召開情形及委員的出席率,請參考本公司各年度年報。
委員會成員
劉維琪
獨立董事
審計委員會
薪資報酬委員會
高繼祖
獨立董事
審計委員會
薪資報酬委員會
陳志康
獨立董事
審計委員會
薪資報酬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