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
Corporate governance
內部稽核組織及運作

內部稽核組織及運作

內部稽核組織及運作依據本公司訂定之「內部稽核實施細則」辦理:

1. 內部稽核之目的

協助董事會及經理人檢查及覆核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營運之效果及效率,並適時提供改進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及作為檢討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之依據。

2. 內部稽核之組織配置

2.1. 稽核室隸屬董事會,採行獨立專職之內部稽核,進行定期與不定期之財 務稽核、營運稽核等工作,以確實評估內部控制制度遵行之健全性、合理性及有效性。

2.2. 本公司依公司規模、業務情況、管理需要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配置適任及適當人數之專任內部稽核人員,包括內部稽核主管一人,以及內部稽核人員數人。

2.3. 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須經董事會同意後為之,並應於董事會通過之次月十日前以網際網路資訊系統申報備查。

2.4. 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考核及薪資報酬由稽核主管簽報呈董事長核定。

2.5. 內部稽核人員之資格應符合法定之適任條件,並持續進修參加金管會認定機構所舉辦之內部稽核講習達規定時數,以提昇稽核品質及能力。

3. 內部稽核之運作

3.1. 稽核室之職掌在於調查、評估內部控制制度之效用及衡量營運之效率, 適時提供改進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並協助董事會及管理階層確實履行其責任。

3.2. 依風險評估結果擬定年度稽核計畫,經提報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通過後,據以執行例行性稽核,並另視需要執行專案性稽核。

3.3. 內部稽核人員係秉持超然獨立之精神,以客觀公正之立場,確實執行其職務,並皆於稽核項目完成後,出具稽核報告呈核及進行缺失追蹤改善,且於稽核報告完成之次月底前交付獨立董事查閱。

3.4. 稽核主管定期向審計委員會報告稽核業務,及列席董事會報告。

3.5. 督促本公司各單位及子公司每年定期執行內部控制制度自行評估作業, 並覆核自行評估報告,以建立公司自我監督機制。

3.6. 依各單位內部控制制度自行評估作業之執行結果,併同內部稽核發現之內部控制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提供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總經理作為評估整體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之依據。

3.7. 依主管機關之規定公告申報下列各項稽核相關事務:

‧ 十二月底前申報次年度之『年度稽核計畫』。

‧ 元月底前申報當年度『稽核主管與稽核人員名冊』。

‧ 二月底前申報前年度『年度稽核計畫執行情形』。

‧ 三月底前申報前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 五月底前申報前年度『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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